后勤保障部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21-09-22 作者:

(2021年7月15日第17次部务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南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办法》(中大人字〔2019〕61号)等精神,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二条人事管理办公室为后勤保障部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各中心(部门)负责本单位考勤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各中心(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对职工进行考勤。对于特殊岗位(如24小时值班、室外巡察等),可以由各中心(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上下班时间并考勤,报人事管理办公室备案。请假按照“先请假后离岗,期满及时销假”的原则办理请假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先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事宜的,应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请假期满,教职工本人应及时到单位报到销假。

第四条各中心(部门)按照后勤保障部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请假制度。各中心(部门)指定一名考勤负责人和考勤员,人员名单报人事管理办公室备案。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统计和上报等工作,考勤负责人对考勤情况进行审核。

第五条实行日考勤月报送制度。各中心(部门)应当在每月汇总考勤结果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报人事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人事管理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检查各中心(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第七条处级干部请假按学校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相关规定管理。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后勤保障部所有职工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假等),必须填写请假条,履行请假的审批手续,报人事管理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第九条事假审批

(一)年度累计7天以下(含7天)的事假,科级干部以下人员的请假申请由所在中心(部门)考勤负责人审批;科级干部人员的请假申请由所在中心(部门)考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部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

(二)年度累计7天以上不足30天的事假,由所在中心(部门)考勤负责人、分管部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部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三)事假请假时间原则上年度累计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请假超过30天的,由后勤保障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病假审批

(一)教职工因病必须治疗和疗养的,按照以下审批权限履行请病假的审批手续,同时向人事管理办公室提交校职工医院或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书(其他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须学校医院诊断签批)。

(二)病假时间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科级干部以下人员请假申请由所在中心(部门)考勤负责人审批;科级干部人员的请假申请报分管部领导审批。

(三)病假时间超过2个月,且连续病假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含6个月),科级干部以下人员的请假申请由所在中心(部门)考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部领导审批;科级干部人员的请假申请由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部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

(四)病假时间连续超过6个月的,由所在中心(部门)考勤负责人、分管部领导、分管人事工作的部领导和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办理长期病假手续的职工,列入长病假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因婚假、生育假、探亲假、丧假、因公出差等原因休假的,科级干部以下人员的休假申请由所在中心(部门)考勤负责人同意后,分管部领导审批;科级干部的休假申请由所在中心(部门)考勤负责人、分管部领导、分管人事工作的部领导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各中心(部门)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不得有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虚报等行为,对于违规违纪行为的,按学校相关要求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南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办法》(中大人字〔2019〕61号)以及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后勤保障部请假申请表

后勤保障部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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