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11.1”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0-31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相关要求,全市将于11月1日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时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鸣放信号:第一次鸣放“预先警报”(9:30—9:33),鸣36秒,停24秒,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第二次鸣放“空袭警报”(9:38—9:41),鸣6秒,停6秒,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第三次鸣放“解除警报”(9:46—9:49),连续长鸣一声,时间为3分钟。

后勤保障部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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