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第15次部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中大党字〔2026〕1号)、《中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中大党字〔2026〕13号)、《中南大学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大党字〔2021〕38号)、《中南大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中大党字〔2025〕35号)和《后勤保障部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范围
(一)党委会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1.后勤保障部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部领导班子建设;
(4)后勤保障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5)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6)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工作的重要事项;
(8)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事项;
(9)加强对部门工会、共青团、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2.后勤保障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详见《后勤保障部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后勤党字〔2026〕1号)。
3.需要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务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1.后勤保障部行政工作部署及相关事项;
2.执行重要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后勤保障部年中工作计划及总结;
4.后勤保障部各实体机构下设部门业务主管和一般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免、推荐、聘用、调动;非事业编人员管理的重要事项;
5.审议招投标项目的关键条款及相关事宜;
6.按照规定需要由部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议题
1.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部务会议议题由部长提出,也可以由部班子成员提出,经部长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原则上提前三天将议题相关材料提交至综合管理办公室。
2.凡提请党委会会议、部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做好调研,与相关单位做好充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明确提出比较成熟的解决方案、意见和建议。重要事项提交会议讨论前,党委书记、部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沟通,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
3.根据议题类别,通过学校信息门户“公文协同”工作平台申报,进入“二级单位”,填写“部门议题”处理笺并提交附件材料,需一个事项填写一个处理笺。“领导审核”流程完成后,“汇总接收”至综合管理办公室。涉及规范性文件、政策性问题的议题须同步提交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1.部党委会会议、部务会议一般在每周三召开。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部务会议由部长召集并主持,全体行政班子成员参加。其他有关人员可以根据会议内容,列席相关会议。
2.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部党委委员或中心(部门)负责人汇报,部务会议议题一般由部班子成员或中心(部门)负责人汇报。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部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会会议党委书记、部长应当最后表态,部务会议部长应当最后表态。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党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部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部长与分管部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部务会议通报。
4.会议议决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
5.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收集、材料印发、人员通知、会场协调、会议记录、督办反馈、会议纪要、议决事项通知、材料归档等。
四、落实与督办
1.对党委会会议、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准确、严谨,详实反映会议议决事项。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及时拟订会议纪要,按程序送审签发,呈报部领导及主管校领导,同时形成议决事项通知单印发相关单位实施。
2.党委会会议、部务会议形成的决定,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部领导及相关单位具体落实。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办理情况应当及时向部主要领导反馈并进行会议汇报。
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提交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议题申报程序重新提交。
五、其他
1.坚持回避制度,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2.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除按程序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外,其他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或者泄露,不得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平台传播。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传递会议档案资料。
六、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后勤保障部党委会会议、部务会议议事规则》(后勤党字〔2020〕2号)同时废止。本规则由后勤保障部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